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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教育局、南京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1-2002年度南京市校办企业...

各区县教育局、地税局、直属学校:

  为落实校办企业证书年检工作,加强管理,规范操作,现将校办企业证书年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法通知下:

  一、各区、县校办公司及地税部门应按照国家对校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年检,严格把关,对年检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,不得擅自处理。

  二、校办企业证书年检由各区、县校办公司统一办理。汇总表一式五份,注明校办企业数,先由企业所属校办公司或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盖章,再由区、县教育局、有关地税部门分别盖章后上报市校办企业总公司(百子亭2号)联系电话:3356831、3356328,联系人:谢承业、金建华。

  三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,厂名变更与校办企业证书不符的,由区、县校办公司一并上报办理、更换新的校办企业证书。

  四、地方高校、部属中专校、直属学校的校办企业委托所在地的区、县校办公司办理年检手续。

  五、凡实行改组改制的校办企业,在年检时需提供中介部门出具的资本结构证明。

  六、凡是挂靠企业及改制为私营性质的校办企业一律不予年检。

  自本文下达后,各区县校办公司在10月20日前把汇总表五份,校办企业证书副本连同手续费(50元/本)送市校办企业总公司,由市教育局、市地税局统一盖章后下发。